國務院近日發(fā)布了修訂后的《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決定從今年8月15日起,對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按5%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此次政策調整對廣西利息稅收入有何影響?稅務部門采取了哪些措施保證政策的落實?8月8日,記者就此采訪了廣西國稅局有關部門負責人。
據介紹,我國從1999年11月1日起以20%的稅率開征儲蓄存款利息稅以來,廣西利息稅收入呈逐年上升態(tài)勢。據廣西國稅局有關部門統(tǒng)計,從1999年11月至2007年7月底,我區(qū)共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42.08億元。減征利息稅是為了適應國民經濟發(fā)展的需要,減少因物價指數上漲對居民儲蓄存款利息收益的影響,合理增加居民儲蓄存款利息收益。這次政策調整會對利息稅帶來減收。從近3年我區(qū)國稅部門征收的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情況看,每年的利息稅收入大體是6.5億元左右。按全年計算,從20%減到5%實際上減少了四分之三,也就是說我區(qū)的利息稅收入將由6.5億元左右減少到1.6億元左右。這次調減利息稅對我區(qū)的利息稅收入影響較大。另一方面,利息稅收入雖然減少了,但隨著經濟的持續(xù)穩(wěn)定增長,國家加息、減稅政策的出臺,個人收入能力的提高,個人所得收入總體上還會呈較高的比例增長,國家財政不會因此帶來大的減收壓力。
廣西國稅局相關負責人提示廣大納稅人注意:并不是今年8月15日以后結付的利息全部按5%稅率征收利息稅,而是按政策調整前和調整后分時段計算,即以今年8月15日為界,之前的存款利息所得按20%的稅率征收利息稅,之后的存款利息所得按5%的稅率征收利息稅。具體操作將由銀行完成。
據介紹,為了做好利息稅政策調整的宣傳、落實工作,廣西國稅局印制了5萬份國家稅務總局《致廣大儲戶朋友的一封信》。同時,積極配合金融機構做好計稅軟件的調整和修改,特別是對地方金融機構軟件修改情況進行全程跟蹤,幫助銀行解決代扣代繳利息稅時存在的疑難問題,確保全區(qū)所有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在8月15日前完成并成功運用新的計稅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