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修改交強險保單 一年后要查上年完稅情況
昨天,國家稅務總局和保監(jiān)會發(fā)布《關于做好車船稅代收代繳工作的通知》。通知稱,今年7月1日起,國內保險機構可代收代繳車船稅,在此之前,要做好代收代繳車船稅準備工作,并修改“交強險”保單。
國家稅務總局地方稅司方面透露,7月1日前,各地稅務機關要制定代收代繳管理辦法。各保險機構要及時完善交強險業(yè)務,修改交強險保單。此外,明年7月1日起,保險機構在代收代繳車船稅時,應根據納稅人提供的前次保險單,查驗納稅人以前年度的完稅情況。對于以前年度沒有繳納車船稅的,保險機構在代收代繳當年度應納稅款的同時,還應代收代繳以前年度的未繳稅款,并從前次交強險保單到期日的次日起,至購買本年度保險的當日止,按日加收應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