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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痛苦指數(shù)不合理 稅負不能就稅論稅

2006-9-28 8:48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打印】【我要糾錯

  《福布斯》雜志曾在其發(fā)布的“全球稅收痛苦指數(shù)排行榜”中把中國排在第二的位置,眾多專家學者圍繞于此發(fā)表了不少看法和建議。筆者認為,搞清楚中國的稅負到底重不重,今后的稅制改革應當朝著怎樣的方向改,必須跳出《福布斯》的計算方式,以更大視角辨析現(xiàn)在的稅負水平。

  首先,《福布斯》的稅負痛苦指數(shù)是以各地區(qū)最高邊際稅率計算的,被選用的各稅種最高邊際稅率加總的結果就是稅負痛苦指數(shù)。具體來說,就是將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財產稅、雇主社會保險、雇員社會保險和增值稅(或銷售稅)最高法定稅率直接加總。對應我國的具體情況就是:財產稅為零,其他各稅依次為企業(yè)所得稅33%、個人所得稅45%、雇主社會保險即公司繳納的社保金44.5%、雇員社會保險即個人繳納的社保金20.5%,增值稅17%,于是最高邊際稅率直接加總得出的稅負指數(shù)為160.

  這種計算方法并不合理。稅收負擔,最基本的概念是納稅與收入的比例。就個體而言,個人所得稅與個人收入相比較更能反映某一個體的稅收負擔。而衡量一個國家的稅收負擔,最簡單的辦法就是以全體公民的納稅總額與GDP進行比較,即宏觀稅負。相對于《福布斯》的稅負指數(shù),宏觀稅負是橫向衡量國家、地區(qū)稅負水平更為合理的指標。

  統(tǒng)計表明,我國2004年稅收收入達到25500億元,占GDP的比重約19%.而世界各國中,宏觀稅負在20%以上者不在少數(shù)。從這個角度看,我們國家稅收負擔并不高。然而,問題不能停留在這里,中國特殊的財政體制需要我們對稅收負擔作全面而科學的分析。

  應該說,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在我國只能稱之為小口徑的宏觀稅負。因為在我國的財政收入中,90%是稅收,另10%則是其他方面的收入,因此,衡量我國的宏觀稅負,更應從財政收入與GDP之比來入手。

  然而,財政收入與GDP之比在我國又只能稱之為中口徑的宏觀稅負。因為這里的“財政收入”是指納入財政預算內管理的收入,只包括稅收收入和少量其他收入。在我國,存在著迅猛增長和規(guī)模宏大的財政預算外資金,即各種收費、罰款、基金等政府非稅收入——這些收費、罰款和基金收入以“預算外”的形式存在?创覈亩愂肇摀,不能不考慮政府的總體收入,納稅人所承受的政府“預算外”收入負擔不能排除在稅負之外。

  政府總體收入占GDP的比重,我們不妨稱之為大口徑的宏觀稅負。這里的“政府收入”,既包括“稅”,也包括“費”。各種收費、罰款均是依賴國家的職能而實現(xiàn),具有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特點,其使用亦在于政府各部門支出,與稅收的性質并無區(qū)別。因此,在這三個口徑的稅負指標中,大口徑的指標最為真實、全面地反映政府集中財力的程度和整個國民經濟的負擔水平。而在我國預算外資金與預算資金“并駕齊驅”的現(xiàn)實狀況下,稅負輕重與否,結論一目了然。

  由此可見,新一輪稅制改革不應“就稅論稅”,應該在“稅”與“費”兩者間作通盤考慮,抑費揚稅是必須達成共識的稅改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