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黃先生來電稱,上月中,在廣州××地產(chǎn)咨詢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jīng)紀李小姐帶他看海珠區(qū)瀝JIAO醫(yī)院職工樓、和平家園、明輝花園等樓盤單位過程中,由于他當時感覺李小姐為人較誠實,所以對她產(chǎn)生了信任感。今年6月17日,李小姐多次致電黃先生,讓黃先生盡快到該中介行交誠意金,不然房子又讓別人下定了。后在該中介的多次催促下,黃先生與××公司簽了《房屋買賣確認書》,并交了約5000元的誠意金,××公司也出具誠意金的收據(jù)給黃先生。
簽了確認書后,黃先生通過房管局、中介管理所等網(wǎng)站查詢后發(fā)現(xiàn),在這宗交易中,××公司有多項違歸操作行為。為了不讓自身權益受到侵害,黃先生要求中介公司退回其支付的誠意金。但卻遭到××公司的拒絕。
買家黃先生 在中介多番催促下交了誠意金
黃先生稱,今年6月16日,××公司經(jīng)紀李小姐致電他,說有一房子價格很低,約25萬元(黃先生過后才得知,這25萬元是業(yè)主要的實收價,就是說交易時賣方的稅費也由買方黃先生承擔),并帶黃先生到廣州大道某某華庭A座某某房看樓。
中介以報低價避稅誘騙
匆匆看完房子后,黃先生說要考慮后再答復李小姐,并向李小姐咨詢有關交易稅費問題,于是,李小姐就帶黃先生到××公司位于敦和路的分店為他計算稅費,經(jīng)過計算,黃先生認為要交賣方5.5%的營業(yè)稅等稅費總的成本太高,這時,李小姐即叫來主管羅先生向他“解釋”稅費問題。羅先生胸有成竹地向黃先生表示,不用擔心,到時我們報低價格,報個10萬就可以了。黃先生開始不明白報低價格是怎么回事,經(jīng)詢問后才知,但黃先生還是疑慮房管局會不會允許這樣做,羅先生即向他保證,肯定行的,并向黃先生舉了最近就報低價通過的例子來向黃先生證明自己的能力,其中一個例子說房子本來30萬元,報10萬元也通過了。
黃先生聽完后半信半疑,并提出,這樣做難道不會引起房管局懷疑嗎?羅先生馬上向他表示,“報10萬元沒問題的,我們可以向你保證絕對不會有事!辈㈤_始向黃先生計算稅費。算完稅費,黃先生表示要回家考慮后再答復。當他走出××公司門口,李小姐就追上來“小聲”的告訴他說:“這個房子因為比較便宜,所以你要快一點,如果可以的話就先交誠意金,主要是把房子穩(wěn)住了,其他的再慢慢談!
簽確認書同時交誠意金
后在××公司的多次催促下,黃先生就與××地產(chǎn)簽了《房屋買賣確認書》,簽確認書之前,黃先生再次向羅主管提起稅費高的問題,羅先生馬上表示,可以10萬報價避稅。后見黃先生還存有疑慮,羅先生就表示可以在《房屋買賣確認書》中加入一條并括號注解:以10萬元向房地產(chǎn)交易報稅(在不影響成交價24萬元的前提下,以10萬元報價交納營業(yè)稅等稅費),并以10萬的報價向黃先生列出一張稅費計算表。黃先生在半信半疑的情況下在確認書上簽了名,并交了4800元的誠意金,××公司也出具誠意金約人民幣5000元的收據(jù)給黃先生。
多次催簽約懷疑藏貓膩
6月18日,紀經(jīng)李小姐致電黃先生,說已和業(yè)主商談過,業(yè)主稱要25萬元,黃先生表示,價格太高了,不能接受,李小姐表示再和業(yè)主爭取;6月20日,李小姐再次致電黃生說,和業(yè)主談到24.5萬元,黃先生還是表示太高了,最多只能接受24萬元;6月22日(《房屋買賣確認書》規(guī)定中介的時間),李小姐再次致電黃先生,說業(yè)主同意以25萬元成交,并要求黃先生當日去銀行簽約,說業(yè)主要出差兩個月,但后來證實業(yè)主并未出差。
此外,當李小姐致電黃先生說要22日馬上簽約時,中介公司卻還沒有做任何的房屋產(chǎn)權、權屬等查冊工作。這時,黃先生覺得事情很奇怪,自己連房產(chǎn)證都沒有看到,怎么就說非得今天簽約,于是黃先生向李小姐表明在還沒有了解清楚之前不會過去簽房屋買賣合同的,李小姐急了,聲稱業(yè)主那邊給的時間不多,并告誡黃先生不要拖延時間,否則業(yè)主就不退回定金了。黃先生一聽到定金二字,即向李小姐質疑:你們將誠意金交業(yè)主了嗎?得到的回答是,我們可以交業(yè)主的。黃先生即刻駁斥,“我交的是誠意金,誠意金與定金是不同的概念,業(yè)主絕對不可以因為我今天不簽房屋買賣合同就沒收我的誠意金!北稽S先生這么一說,李小姐馬上就問,你何時可過來簽合同,黃先生還是回答說,在沒有了解清楚情況之前,不會輕易簽房屋買賣合同。這時,黃先生更覺這中間肯定有貓膩。而之后黃先生證實了,××公司確定是存在許多問題。
××公司羅主管 10萬元報價避稅是買家要求的
根據(jù)黃先生的投訴,記者隨后電話采訪了××公司的羅主管。
據(jù)羅主管稱,在交易過程中,他們從未采用過誘騙的手段,是黃先生自愿簽誠意書并交誠意金的;而且,他們公司從沒有答應過以10萬元報價避稅,更沒有承諾、保證黃先生按10萬元向房地產(chǎn)交易中心報稅,是黃先生要求他們這樣做的。而他們是按“房屋買賣確認書”的條款合法維護公司的利益。
律師說法
廣東人民時代律師事務所程根球主任:消費者購買前需咨詢專業(yè)人員
隨著“國六條”政策的出臺實施,房地產(chǎn)市場過熱的現(xiàn)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調整,但與此同時,也使得房地產(chǎn)交易市場的交易量驟然減少。在這種情況下,房地產(chǎn)中介公司為了維持自己的利益,不得不想方設法提高交易的成功率,因此也就會發(fā)生象黃先生這樣的一幕。
從這一案例來看,黃先生所犯的錯誤,最主要是在了解房屋的真正情況之前,向中介機構支付了一筆誠意金,從而使整個交易的過程受制于他人,而造成這一錯誤的原因則是因為黃先生對于交易過程和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缺乏一定的了解。
由于房屋屬于不動產(chǎn),其交易過程相對復雜,中介人員長期從事房地產(chǎn)工作,外行人對于交易過程的熟悉程度難以和其相比。以這個糾紛為例,雖然黃先生稱中介人員在交易過程中采用了誘騙的手段,但是從雙方所簽訂的合同以及其他文件的條款來看,難以看出誘騙的跡象。這樣一來,事實的真相到最后往往難以查清,當事人的利益最終還是無法保證。
從我們處理的糾紛來看,這類案例的數(shù)量最近有明顯上升趨勢。作為消費者來說,最根本的還是能夠買到稱心如意的房子,所以,為了避免出現(xiàn)這類的糾紛,消費者在購買過程中還是應該小心謹慎,并且在必要的時候向相關的專業(yè)人員進行咨詢。
相關提醒
落誠意金前需“三思再三思”
就以上糾紛,記者咨詢了其他大型中介公司。據(jù)中介人士提醒,買家需注意以下事項:1.落誠意金前請“三思再三思”。中介公司會利用各種各樣的手段,甚至制造各種假象逼迫買家下定,所以不要被一些假象所迷惑;2.業(yè)主通常不會委托某家公司“獨家代理”的。為防中介“吃差價”而損害自身的利益,可在不同的中介公司之間了解物業(yè)價格情況,盡量杜絕“吃差價”發(fā)生的可能性;3.找品牌中介公司較有保障。中小型中介公司存在很多不規(guī)范操作,同時,相關政府部門也難以監(jiān)管;4.買房前應多了解相關信息,目前市國土房管局及市中介管理所的網(wǎng)站上有較詳細的信息可供查閱,如果你了解信息足夠多,你才不會輕易地上當受騙;5.一旦發(fā)現(xiàn)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應及時咨詢相關政府部門及法律人士,必要時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