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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執(zhí)行優(yōu)惠政策:普通住房交易仍免征土地增值稅

2005-10-9 16:1 中國新聞網·黃玉迎 【 】【打印】【我要糾錯
  天津市從10月1日起對產交易征收土地增值稅。那么北京的房產交易稅收政策是否也會有變化呢?北京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7日表示,北京仍將執(zhí)行現(xiàn)有的房屋交易稅收政策,對個人銷售普通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以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所取得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依照規(guī)定的稅率征收的一種稅收。土地增值稅稅率采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稅率分別為30%、40%、50%、60%四檔。

  與此同時,對于居住不滿五年的非普通住房上市交易,則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具體規(guī)定是:居住滿三年未滿五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未滿三年的,按規(guī)定計征土地增值稅。

  目前,北京市執(zhí)行的土地增值稅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主要是對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和對居民個人擁有的普通標準住宅等,在其轉讓時免征或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本市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是:住宅小區(qū)建筑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并且這3個條件缺一不可。

  據北京地稅局有關人士透露,中國從1994年就已經開始征收土地增值稅了,目前全國只有部分地方沒有開征土地增值稅,北京則一直都在征收土地增值稅。因此,北京將繼續(xù)執(zhí)行現(xiàn)有的土地增值稅政策,近期沒有調整的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