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0月1日起,正在就讀全日制高中(中專)、大學本科(大專)、碩士和博士研究生的學生,每個學習階段可分別享受一次2萬元教育儲蓄免稅優(yōu)惠。
國家稅務總局會同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聯(lián)合制定下發(fā)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實施辦法》對此作出規(guī)定。
據(jù)悉,新頒布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實施辦法》主要有三個看點:一是享受優(yōu)惠額度增加。在接受非義務教育規(guī)定教育儲蓄最高限額 2萬元的基礎上,《辦法》進一步明確細化了教育儲蓄額度,規(guī)定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在校學生在不同的學習階段可分別享受一次2萬元教育儲蓄的免稅優(yōu)惠。
二是學生身份證明的式樣有了統(tǒng)一的標準!掇k法》對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學生身份證明的印制、領取、開具和使用進行了明確。證明樣式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印制,由學校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學生身份證明一式三聯(lián),分別由學校留存、提供給儲蓄機構、報送主管稅務機關;教育儲蓄到期時,儲戶必須持存折、戶口簿或身份證和學生身份證明支取本息,儲蓄機構應認真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給予免稅優(yōu)惠,并在學生身份證明上加蓋“已享受教育儲蓄優(yōu)惠”印章。
三是儲戶、學校、銀行任何一方違規(guī)都將受罰!掇k法》特別強調,對違反規(guī)定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學生身份證明,導致未繳、少繳個人所得稅款的學校,稅務機關可以處未繳、少繳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對儲蓄機構以教育儲蓄名義進行攬儲,沒有按規(guī)定辦理教育儲蓄而造成應扣未扣稅款的,稅務機關將向納稅人追繳應納稅款,并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十月起大學生高中生教育儲蓄能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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