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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半拉子”減免稅審批權下放市縣

2005-9-15 12:59  【 】【打印】【我要糾錯
  海南省地稅局近日下發(fā)《關于處置積壓地產減免稅審批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規(guī)范處置積壓房地產減免稅的審批流程,簡化程序,提高審批效率,將自 9月1日起執(zhí)行。通知指出,處置積壓房地產稅收減免的審批機關為市(縣)地稅局和農稅局,原屬“半拉子”工程減免稅終審權限也由省局下放到市(縣)。處置積壓房地產稅收減免實行一窗制和限時服務承諾制。受理環(huán)節(jié)要嚴格實行一個窗口對外,對申報資料不齊全的要一次性書面告知;符合條件的要當即受理,并于受理的第二天轉送調查人,調查人接收后,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并提出調查意見。市(縣)地稅局和農稅局稅政法規(guī)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經審批后在兩個工作日內開具減免稅通知書及有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