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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95%農民個體戶不再繳納增值稅

2004-2-26 8:32 三秦都市報·楊麗 胡軍 郝延莉 【 】【打印】【我要糾錯
  對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來講有了好消息。記者昨日從省國稅局了解到,為增加農民收入、減輕農民稅費負擔,農村小商小販免予辦理稅務登記,經營農產品個體戶月銷售額達5000元以上才收稅。另外,這些政策還適用于城鎮(zhèn)下崗人員中的再就業(yè)人員。

  據了解,以銷售農產品為主的個體工商戶月增值稅起征點一律確定為月銷售額5000元。對以銷售農產品為主的個體工商戶按次納稅的,增值稅起征點一律確定為每次(日)銷售額200元。據估計,這些政策執(zhí)行后,將有95%左右的農民個體工商戶不用繳納增值稅,實實在在地減輕了農民負擔。

  農民銷售自產農產品,包括水產品、畜牧產品、蔬菜、果品、糧食和其它農產品月銷售額不到5000元或每次(日)銷售額不到200元的,不繳納增值稅。如果農民在銷售上述農產品的同時還銷售其它非農產品,而農產品銷售額占整個銷售額一半以上的,月銷額或每次(日)銷額設達到以上數字的,也不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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