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新聞:財會資訊財經資訊財稅資訊審計資訊考試動態(tài):初級職稱中級職稱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各地動態(tài):北京上海浙江江蘇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廣東廣西遼寧吉林山東內蒙古山西更多

首頁>會計資訊>財稅資訊> 正文

陜西省國稅局五條措施扶農增收

2004-2-20 9:15 陜西日報·楊麗 楊華 【 】【打印】【我要糾錯
  即日起,我省以銷售農產品為主的個體工商戶、農戶月銷售額不超過5000元可不繳納增值稅,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小販,可免予辦理稅務登記。為促進我省農村經濟和個體經濟發(fā)展,增加農民收入,省國稅局制定了五條具體措施,確保國家涉農稅收優(yōu)惠政策迅速落實到位。

  一是將以銷售農產品為主的個體工商戶月增值稅起征點一律確定為月銷售額5000元。對以銷售農產品為主的個體工商戶按次納稅的,起征點一律確定為每次(日)銷售額200元。據(jù)初步估計,上述政策執(zhí)行后,我省將有95%左右的農民個體工商戶不用繳納增值稅。

  二是明確了農民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的范圍。農民銷售水產品、畜牧產品、蔬菜、果品、糧食和其他農產品月銷售額不到5000元或每次(日)銷售不到200元的,不繳納增值稅。如果農民在銷售上述農產品的同時還銷售其他非農產品,其中農產品銷售額占整個銷售額一半以上的,月銷售額不到5000元或每次(日)銷售額不到200元的,也不繳納增值稅。

  三是對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小販,免予辦理稅務登記。

  四是積極引入法律規(guī)定中“舉證倒置”的程序和理念,要求凡稅務機關沒有證據(jù)證明銷售者不是“農民”和不是銷售“自產農產品”的,就按照“農民銷售自產農產品”執(zhí)行政策。

  五是加大相關政策的宣傳輔導力度,大力推行“陽光作業(yè)”,加強公開辦稅。同時設立專門的監(jiān)督舉報電話,歡迎社會各界監(jiān)督。
相關熱詞: 農民 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