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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吸引高級人才所發(fā)放的專項獎勵免征個稅

2005-8-10 13:5  【 】【打印】【我要糾錯
  昨天自北京市地稅局了解到,為貫徹實施《北京市吸引高級人才獎勵管理規(guī)定》,北京市地稅局下發(fā)通知,對于北京市吸引高級人才發(fā)放的各項專項獎勵,免征個人所得稅。

  據悉,北京市人事局等13個部門7月出臺《北京市吸引高級人才獎勵管理規(guī)定》,為鼓勵各類高級人才在京創(chuàng)業(yè)和工作,對于在北京市工商注冊、且稅務登記的企業(yè)聘用的繳納所得稅的個人,可按其上一年度所繳個人工薪收入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80%的標準予以獎勵,用于其在本市購買商品一套、汽一輛、以現金出資在本市投資興辦高新技術企業(yè),或參加專業(yè)領域培訓,每年限申報一次,獎勵總額累計不得超過其購房、購車、投資及培訓所付款項且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

  北京地稅明確,對于符合《北京市吸引高級人才獎勵管理規(guī)定》,由市政府批準、資金來源于市財政、用于各類高級人才、經各相關部門審批后發(fā)放的專項獎勵,免征個人所得稅。同時,依據該管理規(guī)定,專項獎勵申請人需開具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的,可由代扣代繳單位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或按市局為個人開具完稅證明現行辦法由主管稅務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