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為員工買保險要繳稅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關于單位為員工支付有關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18號)指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guī)定,對企業(yè)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yè)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并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yè)負責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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