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慶稅案的案情,按法律程序,即將由北京市公安部門轉入北京市朝陽區(qū)檢察院,這標志著此案將由刑事偵察期轉入檢察起訴期。劉曉慶房產的拍賣將對劉曉慶一案的檢察起訴及法院的審判起到什么作用?日前,記者就劉曉慶稅案專訪該案公訴方———北京朝陽區(qū)檢察院副檢察長阮齊林。阮齊林對民眾關注的焦點話題進行了一一解答。
焦點一:拍賣為什么在公訴前舉行
問:一般財產拍賣是法院認定罪名之后進行,為什么劉曉慶房產的拍賣會在檢察院公訴之前進行?
答:因為劉曉慶涉及的罪名是偷稅,稅務機關應該依照稅法讓她補交稅款,而不是依照刑法追究她的刑事責任。沒有交納的,就把她的財產拍賣來交納國家的稅款。
問:拍賣的結果會不會影響她將來的定罪量刑?
答:她的定罪量刑現在還在訴訟刑事過程中,還未最后決定。在沒有被法院宣告有罪之前,是不能認定她有罪的。這種情況下,拍賣主要是取決于稅務機關,與法院最終認定她是否犯罪沒有太大關系。
問:如果她通過拍賣或其它方式補足了這1000多萬的稅款,她能夠被免于起訴嗎?
答:如果她當時的所做所為按法律規(guī)定已構成偷稅罪,這種情況下,即便事后補交了稅款,這是該補的,屬于犯罪之后的表現問題,不影響偷稅的性質,也不影響定罪量刑。如果她有悔罪表現,補齊了稅款,使國家的稅收免于流失,這個情況應該適當予以考慮。
焦點二:偷稅采用了哪些手段
問:按照現在稅務機關調查的結果,劉曉慶公司偷稅的罪名能夠成立嗎?
答:罪名是否成立主要看案件事實,假如確實不交或少交稅收,確實有構成偷稅罪的嫌疑。但法律對偷稅罪有比較嚴格的限定,主要是結果的限制,偷稅的數額達到較大的比例和數量。第一,根據法律規(guī)定,最低比例是指應納稅額的10%以上;第二,要求數額至少在一萬元以上。同時具有比例條件和絕對額的最低要求才有可能構成犯罪。
光有這個結果還不行,還要有手法的限制,第一種手法是偽造和擅自毀棄,擅自銷毀賬目、會計憑證,無法查入;第二是做假賬,最典型的表現是多列支出或少列收入,然后造成虧損,這樣就可以偷逃一些;第三是拒不申報,不是消極地不申報,而是稅務征收機關通知,拒不申報;第四是申報了,但申報的是假賬。符合這四個情況之一才能是偷漏稅。
問:現在稅務機關的調查結論是這樣的,劉曉慶公司從1996年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虛假申報,通知申報拒不申報等手段偷逃稅款1458.3萬元。
答:按稅務機關所說,劉曉慶案件除了第一種手段,其他三種手段都提到了,并且確確實實,而且數額這么大,絕對額遠遠超過相對額的10%以上。按稅務機關目前報的情況,她確實涉嫌偷稅問題。
焦點三:一個半月內將提起公訴
問:這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個有高知名度的公眾人物,你們在向她提起公訴時,希望能夠向公眾傳達一個什么信息?
答:首先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她過去職務有多高,名譽有多大,觸犯了法律都應該依法辦事。《刑法》第四條規(guī)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這就意味著不歧視,不給有些人特權,也不讓另一些人遭受不公平的待遇;第二也希望通過這個案件喚醒公民的納稅意識。但是我們不主張通過單純靠處罰一個人提高公民的納稅意識。
問:為什么要強調這一點?
答:就是說,你懲罰我劉曉慶是因為別人要學我,這個理由恐怕不太合適。別人不學她,是不是就可以不懲罰?跟她學壞就可以懲罰?那懲罰的標準在哪兒?恐怕還是取決于她本身的行為吧。
問:這一次稅案和其他案件的區(qū)別在哪兒?
答:區(qū)別主要在于量大,涉及到1000多萬的稅。她的公司6年以來的很多證據、賬單、賬據都消失了。她的公司規(guī)模也不是太大,是怎么一點點攢起來的,這一筆筆都要給她證實,這個量比較大。
問:按照程序,你們會在什么時候正式向法院提交訴狀?
答:法定期限是一個月到一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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