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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指調(diào)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之間、法人之間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間的財產(chǎn)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總稱。
民法調(diào)整的范圍:
1.民法調(diào)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chǎn)關系;
2.民法調(diào)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
人身關系是指與人身密切相連而不可分割的社會關系。人身關系的特點是:
?。?)主體地位平等;
?。?)與人身不可分離;
(3)權利人的權利和義務人的義務都不直接體現(xiàn)財產(chǎn)利益,但是,人身關系與財產(chǎn)利益又有聯(lián)系。
二、民法的特征
1.民法是權利法。
我國民法所確認的民事主體所享有的人身權、物權、債權、知識產(chǎn)權、繼承權等都是民事主體的基本權利。從我國民法的立法體例看,采用的是權利本位的立法體例。
2.民法是私法。
3.民法是實體法。
4.民法主要是任意性規(guī)范。
三、民法的基本原則
民法基本原則的功能在于:
?。?)指導性;
(2)約束性;
(3)補充功能。
民法基本原則存在著個人本位與社會本位兩種價值取向。
(一)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是民事法律關系區(qū)別于行政法律關系和刑事法律關系的重要標志。民法的平等原則是指民法賦予民事主體“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并要求所有民事主體同受普遍性法律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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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不違反國家強制性規(guī)定的情況下,有權依自己的意愿從事民事活動。(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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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為民事法律行為時,應當兼顧各方當事人的利益,正當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四)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實施民事行為中,應誠實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義務,不得濫用權利及規(guī)避法律或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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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序良俗原則是指民事主體的行為應當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風俗,不違反國家的公共秩序和社會的一般道德。
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guī)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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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濫用權利的條件一般包括:
?。?)當事人有權利存在;
?。?)當事人有行使權利的作為和不作為;
(3)當事人有濫用權利的違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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