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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空間效力
2.時(shí)間效力--注意選擇題
時(shí)間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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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3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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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 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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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的時(shí)間效力是指稅法何時(shí)開始生效、何時(shí)終止效力和有無溯及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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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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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稅法通過一段時(shí)間后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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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稅法自通過發(fā)布之日起生效【最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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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稅法公布后授權(quán)地方政府自行確定實(shí)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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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的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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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新稅法代替舊稅法【最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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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接宣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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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稅法本身規(guī)定廢止的日期(最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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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的效力。屬人、屬地、屬地兼屬人,我國采用的是屬地兼屬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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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diǎn):
1)專屬性:法定解釋應(yīng)嚴(yán)格按照法定的解釋權(quán)限進(jìn)行,任何有權(quán)機(jī)關(guān)都不能超越權(quán)限進(jìn)行解釋。
2)權(quán)威性:法定解釋同樣具有法的權(quán)威性。
3)針對性:法定解釋大多是在法律實(shí)施過程中,特別是在法律的適用過程中進(jìn)行的,是對具體的法律條文、具體的事件或案件作出的。但其效力不限于具體的法律事件或事實(shí),而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
1.按解釋權(quán)限劃分
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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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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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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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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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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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最高行政機(jī)關(guān)、地方立法機(jī)關(guān)作出的稅務(wù)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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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作判案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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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事后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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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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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兩高聯(lián)合解釋,作出的稅務(wù)刑事案件或稅務(wù)行政訴訟案件解釋或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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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的效力——可作判案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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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在我國,僅限于稅收犯罪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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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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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行政主管機(jī)關(guān)(包括財(cái)政部、國家稅務(wù)總局、海關(guān)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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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備與被解釋的稅法同等的法律效力——原則上不作判案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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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行中有普遍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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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解釋尺度
分為:字面解釋、限制解釋、擴(kuò)大解釋(考過多選)
字面解釋:必須嚴(yán)格依稅法條文的字面含義進(jìn)行解釋,既不擴(kuò)大也不縮小。
限制解釋:是指為了符合立法精神與目的,對稅法條文所進(jìn)行的窄于其字面含義的解釋。
擴(kuò)充解釋:是指為了更好地體現(xiàn)立法精神,對稅法條文所進(jìn)行的大于其字面含義的解釋。
稅法解釋對于稅收執(zhí)法、稅收法律糾紛的解決都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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