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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稅《稅務代理實務》知識點:稅務機關權利、義務和責任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2/03/19 09:22:02 字體:

 ?。ㄒ唬┒悇諜C關的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原因
處理措施
稅務機關的責任
稅務機關在3年內(nèi)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計算錯誤等失誤
稅務機關在3年內(nèi)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5。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
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稅務機關可以無限期追征。

  (二)稅務機關的義務

 ?。ㄈ┒悇杖藛T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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