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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知識點預習:質押概述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2/02/13 09:28:12 字體:

 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科目
第八章 物權法律制度

  知識點三十七、質押概述

  所謂質押,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質押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變價所得優(yōu)先受償。

  質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因此同樣具備擔保物權的特征,即從屬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

  質押與抵押權相比,有一定的區(qū)別: 

抵 押 質 押 
動產或不動產 動產或權利 
不要求移轉抵押物的占有 動產質押必須移轉占有 
抵押人可以繼續(xù)對抵押物占有、使用、收益 質押人享有對標的物的所有權,但不能直接對質押物進行占有、使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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