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接收最新考試資訊
及備考信息
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科目
第八章 物權法律制度
知識點三十七、質押概述
所謂質押,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質押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變價所得優(yōu)先受償。
質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因此同樣具備擔保物權的特征,即從屬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
質押與抵押權相比,有一定的區(qū)別:
抵 押 | 質 押 |
動產或不動產 | 動產或權利 |
不要求移轉抵押物的占有 | 動產質押必須移轉占有 |
抵押人可以繼續(xù)對抵押物占有、使用、收益 | 質押人享有對標的物的所有權,但不能直接對質押物進行占有、使用、收益 |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