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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 第八章 相關法律制度
知識點四、外匯管理法律制度
一、外匯和外匯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1.外匯的定義: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shù)闹Ц妒侄魏唾Y產。
2.外匯的內容:
(1)外幣現(xiàn)鈔,包括紙幣、鑄幣;
?。?)外幣支付憑證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銀行卡等;
?。?)外幣有價證券,包括債券、股票等;
(4)特別提款權;
?。?)其他外匯資產。
二、我國外匯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
?。ㄒ唬┩鈪R管理體制
1.外匯管理的機關是: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支局。
2.外匯管理的對象:境內機構、境內個人的外匯收支或者外匯經營活動,以及境外機構、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外匯收支或者外匯經營活動。
【注意1】境內機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部隊等,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除外。
【注意2】境內個人,是指中國公民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連續(xù)居住滿1年的外國人,外國駐華外交人員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除外。
(二)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制度
內容 | 收入管理 | 支出管理 | |
經常項目 | 貿易收支、勞務收支和單方面轉移 | “可以”(并非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保留或者賣給經營結匯、售匯業(yè)務的金融機構。 | 憑有效單據以自有外匯支出或者向經營結匯、售匯業(yè)務的金融機構購匯支付?!?/td> |
資本項目 | 資本轉移、直接投資、證券投資、衍生產品及貸款 | 保留或者賣給經營結匯、售匯業(yè)務的金融機構,應當經外匯管理機關“批準”,但國家規(guī)定無需批準的除外?!?/td> | 憑有效單據以自有外匯支出或者向經營結匯、售匯業(yè)務的金融機構購匯支付。國家規(guī)定應當經外匯管理機關批準的,應當在外匯支付前辦理批準手續(xù)。 |
三、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的法律責任
違反規(guī)定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或者以欺騙手段將境內資本轉移境外等逃匯行為的 | 責令限期調回外匯,處逃匯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逃匯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注意1】違反規(guī)定將境內外匯轉移到境外,或者以欺騙手段將境內資本轉移境外的,屬于“逃匯”行為。 【注意2】本部分罰則一律按照“違法金額”來罰,而不是按照違法所得 |
違反規(guī)定以外匯收付應當以人民幣收付的款項,或者以虛假、無效的交易單證等向經營結匯、售匯業(yè)務的金融機構騙購外匯等非法套匯行為的 | 責令對非法套匯資金予以回兌,處非法套匯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非法套匯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注意】違反規(guī)定以外匯收付應當以人民幣收付的款項,或者以虛假、無效的交易單證向經營結匯、售匯業(yè)務的金融機構騙購外匯的,屬于“套匯”行為?!?/td> |
違反規(guī)定將外匯匯入境內的 | 責令改正,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td> |
非法結匯的 | 責令對非法結匯資金予以回兌,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td> |
違反規(guī)定攜帶外匯出入境的 | 給予警告,可以處違法金額20%以下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由海關予以處罰的,從其規(guī)定?!?/td> |
擅自對外借款、在境外發(fā)行債券或者提供對外擔保等違反外債管理行為的 | 給予警告,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td> |
違反規(guī)定,擅自改變外匯或者結匯資金用途的 |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td> |
違反規(guī)定以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或者劃轉外匯等非法使用外匯行為的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 |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shù)額較大的 | 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td> |
未經批準擅自經營結匯、售匯業(yè)務的 | 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萬元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吊銷業(yè)務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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