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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07年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使用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7-8-23 8:57  【 】【打印】【我要糾錯

關于2007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使用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魯人辦發(fā)[2007]151號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門(單位),各大企業(yè),各高等院校:

  根據(jù)人事部《關于2007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104號)和省人事廳《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發(fā)[2007]19號)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2007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使用標準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各語種、類別、級別的成績,全國通用標準為60分(試卷滿分為100分)。達到通用標準的,外語考試成績有效期至評審通過相應的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為止。

  二、職稱外語考試成績的全省當年有效使用標準為55分。

  三、符合《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發(fā)[2007]19號)中放寬外語成績要求規(guī)定的,職稱外語考試成績的全省使用標準可放寬至45分,當年有效。

  四、申報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的,外語考試成績應達到全國通用標準;達到全省當年有效使用標準或符合放寬外語成績要求的,當年可申報副高級、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

  各市、各部門、各單位要堅持標準,嚴格把關,認真做好審查、審核工作,確保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順利進行。

二○○七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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