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人事部和山東省《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山東省人事廳日前確定了2007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使用標準。
人事部確定,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各語種、類別、級別的成績,全國通用標準為60分(試卷滿分為100分)。我省規(guī)定,達到通用標準的,外語考試成績有效期至評審通過相應的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為止。
山東省職稱外語考試成績的當年有效使用標準為55分。符合《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放寬外語成績要求規(guī)定的,職稱外語考試成績的全省使用標準可放寬至45分,當年有效。
申報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的,外語考試成績應達到全國通用標準;達到全省當年有效使用標準或符合放寬外語成績要求的,當年可申報副高級、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