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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問題】
合伙企業(yè)從事基金交易取得的所得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案】
對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從事股權(票)、期貨、基金、債券、外匯、貴重金屬、資源開采權及其他投資品交易取得的所得,應全部納入生產經營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 》(國稅發(fā)〔2011〕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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