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單位組織員工向公益性社會組織捐款用于疫情防控,公益性社會組織沒有為每個人開具捐贈票據,而是統(tǒng)一為單位開具了捐贈票據,這種情況下員工可以進行個稅稅前扣除嗎?
答案:這種情況在現實中普遍存在,也是納稅人比較關心的。個人在享受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捐贈全額扣除政策時,具體操作辦法應按照財稅99號公告執(zhí)行,即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統(tǒng)一組織員工開展公益捐贈的,納稅人可以憑匯總開具的捐贈票據和員工明細單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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