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chǎn)一次性稅前扣除的時間以及基本條件是什么?
問題:固定資產(chǎn)一次性稅前扣除的時間以及基本條件是什么?
答案:(1)企業(yè)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政策依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
(2)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chǎn)企業(yè)為擴大產(chǎn)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jù):《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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