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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某些合同履行后,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是否應補貼印花?
【答案】
根據(jù)《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1988)國稅地字第25號)第九個問題規(guī)定,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納稅人應在合同簽訂時按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因此,對已履行并貼花的合同,發(fā)現(xiàn)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補貼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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