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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取得這3類收入,個稅如何處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奶黃包 2023/11/14 10:15:44  字體:

生活中個人取得以下收入,如何判斷需不需要交稅?今天,大家一起來學習一下~

一、解除勞動關系補償

1.無需繳納的情形

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fā)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2.需要繳納的情形

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二、住房補貼

1.無需繳納的情形

外籍個人以非現(xiàn)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需要繳納的情形

企業(yè)以現(xiàn)金形式發(fā)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y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三、離退休人員取得的收入

1.無需繳納的情形

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發(fā)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納個人所得稅。

2.需要繳納的情形

離退休人員除按規(guī)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yǎng)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guī)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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