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絡案例】
注冊在北京的A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專業(yè)從事計算機技術服務和技術咨詢。用于辦公的場所屬于租賃獲得,公司全年超過90%的支出均為人力成本支出,增值稅進項稅來源渠道較少。公司取得收入后,開具的發(fā)票為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方案】
第一步:將A公司個別高收入員工分別或共同設立一下新的技術公司B。A公司承接業(yè)務后,將部分業(yè)務(12個月外包額不含稅額不超過500萬元)外包給B公司實施。
......
籌劃完成后,對A公司:
1、增加了進項稅額。原來發(fā)放工資的模式,無任何進項稅,改為外包B公司執(zhí)行后,可要求B公司向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增加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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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原理】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我國增值稅實行購進扣稅法,進項稅額定義也充分證明這一點,通俗的說,除農(nóng)產(chǎn)品抵扣及增值稅進項稅額加計抵減等特殊情況,公司抵扣的進項稅額即是供應商繳納的銷項稅額。
上述案例中:A公司是增加了進項稅額,但是A公司的進項稅額是B公司的銷項稅額,也就是將A公司+B公司整體來考慮,純屬于“左口袋掏右口袋”,增值稅稅負沒有減少。也許有人會說,那要是B公司是其他單位,不是A公司關聯(lián)公司,從市場的角度來說,B公司肯定要盈利,不可能不盈利還承擔“增值稅”吧!
還有,上述案例中為什么“12個月外包額不含稅額不超過500萬元”。小規(guī)模納稅人有優(yōu)惠政策:2027年12月31日前,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shù))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但是,一般情況下,小規(guī)模納稅人開具了專票,即使月銷售額10萬元(季度30萬元)以下,也需要繳納增值稅哦!和上述分析一樣。
【思考】
稅收原理、稅收政策是基礎,扎實!要扎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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