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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您好,我司收到主管稅務機關返還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xù)費2%,直接用于獎勵從事該項工作的財務辦稅人員。這筆收入,是否合并到工資薪金申報個人所得稅?還是說這筆收入屬于免稅收入,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案】
如取得手續(xù)費返還的員工為負責代扣代繳工作的相關辦稅人員,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屬于非相關人員的,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文件依據: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第20號)規(guī)定:“二、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
(五)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xù),按規(guī)定取得的扣繳手續(xù)費。
……”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 )規(guī)定:“第十七條 對扣繳義務人按照規(guī)定扣繳的稅款,按年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xù)費。不包括稅務機關、司法機關等查補或者責令補扣的稅款??劾U義務人領取的扣繳手續(xù)費可用于提升辦稅能力、獎勵辦稅人員?!?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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