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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辦稅指南為大家奉上~如何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注意認真聽講啦!
【事項名稱】
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申請條件】
納稅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并由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或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的,不論是否實際繳納稅款,均可以申請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設定依據(jù)】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個人所得稅〈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調整為〈納稅記錄〉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5號)第一條
從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申請開具稅款所屬期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個人所得稅繳(退)稅情況證明的,稅務機關不再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調整為開具《納稅記錄》(具體內容及式樣見附件);納稅人申請開具稅款所屬期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個人所得稅繳(退)稅情況證明的,稅務機關繼續(xù)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
【辦理材料】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 、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tǒng)(WEB端、APP端)、自助辦稅終端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lián)系電話】
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lián)系電話,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內“辦稅地圖”模塊查詢。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guī)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個人所得稅稅款所屬期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稅務機關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稅款所屬期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稅務機關開具個人所得稅《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
5.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涉及納稅人敏感信息,請妥善保存。
6.納稅人對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存在異議的,可以向該項記錄中列明的稅務機關申請核實。
7.稅務機關提供兩種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驗證服務。一是通過手機APP掃描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的二維碼進行驗證;二是通過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tǒng)輸入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的驗證碼進行驗證。
8.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因不同打印設備造成的色差,不影響使用效力。
9.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不作納稅人記賬、抵扣憑證。
10.納稅人上門辦理涉稅事項時需報送紙質版資料,通過網上辦理或移動終端辦理的按照系統(tǒng)操作報送電子版資料。本指南中提到的辦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復印件的均為原件,僅注明復印件的只需提供復印件,注明原件及復印件的,收取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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