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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銷售已建好的工地板房屬于什么業(yè)務,如何開票?
【答案】
按照財稅(2016)36號第四十條: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總局專門通過2017年第11號公告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jié)構(gòu)件等自產(chǎn)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胺粗?,主營從事建筑、安裝服務的單位和個體戶混合銷售板房、機器設備、鋼結(jié)構(gòu),則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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