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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個稅在實際發(fā)放工資的下個月申報繳納,企業(yè)有時資金緊張會存在兩個月的工資一起發(fā)放的情況,由于兩個月的工資合計會超過5000元,那么,兩個月一起發(fā)工資會多交個稅嗎?
【回答】
新個稅法工資薪金所得采用的是累計預扣法,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稅款時,以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其余額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簡單說,就是新個稅法是按年來計算,會以年度的累計數據來計算個稅。
【舉例】假設員工月工資4000元,每月除了減除費用5000元,沒有其他的扣除項目,1月由于公司資金緊張沒有發(fā)放工資,2月發(fā)放了1-2月工資8000元,在計算2月個稅時用的是1-2月的累計收入8000元,以及1-2月的累計減除費用10000元,累計收入小于累計減除費用,不需要繳納個稅。
因此,只要是年度內發(fā)放的工資,不論在哪個月發(fā)放,都不影響全年合計的個稅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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