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問題】
印花稅法實施后,是簽合同的時候交印花稅,還是在開票結算的時候交印花稅?
【回答】
《印花稅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書立應稅憑證或者完成證券交易的當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規(guī)定: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在后續(xù)實際結算時確定金額的,納稅人應當于書立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的首個納稅申報期申報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書立情況,在實際結算后下一個納稅申報期,以實際結算金額計算申報繳納印花稅。
依據上述規(guī)定,應該是在簽訂合同后按規(guī)定申報印花稅。
更多推薦: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