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外匯賬戶的開立條件與所需資料有哪些?
答:
1.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開立條件
我國外匯管理局規(guī)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境內機構(不包括金融機構)可以向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簡稱外匯局)申請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
1)經有權管理部門核準具有涉外經營權或有經常項目外匯收入;
2)具有捐贈、援助、國際郵政匯兌等特殊來源和指定用途的外匯收入。
2.資本項目外匯賬戶的開立條件
外匯管理局規(guī)定下列資本項目外匯,可以開立外匯賬戶保留外匯:
(1)境內機構借用的外債、外債轉貸款和境內中資金融機構的外匯貸款;
(2)境內機構用于償付境內外外匯債務本金的外匯;
(3)境內機構發(fā)行股票收入的外匯;
(4)外商投資企業(yè)的中外投資方以外匯投入的資本金;
(5)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為籌建外商投資企業(yè)匯入的外匯;
(6)境內機構資產存量變現(xiàn)取得的外匯;
(7)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在境內買賣B股的外匯;
(8)經外匯局批準的其他資本項目下的外匯。
3.境內機構應當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
(1)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申請書;
(2)營業(yè)執(zhí)照或社團登記證等有效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3)有權管理部門頒發(fā)的涉外業(yè)務經營許可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或者《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匯登記證》,或者有關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證明材料;
(4)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5)外匯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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