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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墓穴銷售和租賃合同,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稅?
【答案】
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規(guī)定:“二、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chǎn)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chǎn)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zhì)的憑證;
2.產(chǎn)權轉移書據(jù);
3.營業(yè)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jīng)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p>
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1988)財稅字第255號)規(guī)定:“十、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jīng)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p>
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guī)定:“財產(chǎn)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p>
因此,墓穴銷售和租賃合同非印花稅應稅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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