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年底了,公司收到的預收賬款要不要在年底前確認收入呢?這就教您如何確定預收賬款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01 增值稅
1.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fā)出的當天,但生產(chǎn)銷售生產(chǎn)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2.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依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
02 消費稅
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除金銀首飾外),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其消費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發(fā)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huán)節(jié)有關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第95號)
03 企業(yè)所得稅
在滿足企業(yè)所得稅中收入確認的條件下,銷售商品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fā)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yè)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
推薦學習實務直播會員卡(2022年第一期),包含年終財稅實操4期直播+錄播、贈送100套資料模板,限時9.9元,馬上加入>>解決你的財稅難題
相關推薦: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