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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個稅計算中關于住房公積金扣除標準的相關規(guī)定?
【解答】
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個人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稅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基數(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超過上述規(guī)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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