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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年度匯算”)的時間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2021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那么,在2020年度匯算來臨前,扣繳義務人應當做好哪些準備呢?讓我們一起來看下吧↓
一、補充完整并核實準確納稅人基礎信息
扣繳單位若將納稅人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等身份信息填報錯誤,將會導致納稅人年度匯算時無法準確歸集個人綜合所得,不能正確進行年度匯算;
若將納稅人手機號碼等聯系方式填報錯誤,將會導致稅務部門無法發(fā)送提醒短信,納稅人可能會錯過年度匯算退稅的機會或者超期補稅而產生滯納金。
二、自查2020年度扣繳申報情況并及時更正錯誤(異常)數據
預扣預繳申報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是納稅信用的重要部分,不僅關系到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同時也會影響到扣繳單位的信譽和信用。
扣繳義務人要全面梳理排查個稅預扣預繳申報情況,對照國家稅務總局《扣繳單位申報數據自查修正操作指引(V1.0版)》(下載地址:廈門稅務官網-下載中心-軟件和操作手冊下載-操作手冊等),對本單位異常扣繳申報數據進行清理。
重點關注年度中間離職員工是否未按規(guī)定及時轉為非正常狀態(tài)、是否存在冒用非員工身份信息扣繳申報等行為,如有上述情況,請盡快予以更正。
三、及時核實并處理納稅人提交的異議申訴
對于納稅人發(fā)起的“被任職-曾經任職”的異議申訴,直接通過扣繳客戶端首頁的“待處理事項”或右上角“消息中心”中打開風險提示,核實申訴人情況。
如果確認仍在職的,申訴失敗,扣繳義務人要將相關情況反饋至主管稅務機關;如果已離職,申訴屬實,則將人員狀態(tài)修改為“非正?!?,填入離職日期,保存并報送。
對于納稅人發(fā)起的“從未任職”、“被收入”的異議申訴,主管稅務機關將進行調查核實,扣繳義務人應積極配合,確認納稅人任職狀態(tài)和收入情況。
對于申訴屬實的情形,扣繳義務人應對照國家稅務總局《扣繳單位申報數據自查修正操作指引(V1.0版)》予以更正。
四、提醒輔導單位員工做好年度匯算相關準備
扣繳單位對本單位員工做好以下提醒輔導工作:
1.注冊登錄個人所得稅手機APP,并及時填報和更新基礎信息;
2.使用個人所得稅APP及時查看確認2020年度收入納稅明細情況;
3.查看確認2020年度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填報準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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