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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納稅信用等級為C級的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不進行掃描認證嗎?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按照納稅信用等級對增值稅發(fā)票使用實行分類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1號)規(guī)定:二、擴大取消增值稅發(fā)票認證的納稅人范圍
將取消增值稅發(fā)票認證的納稅人范圍由納稅信用A級、B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擴大到納稅信用C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對2016年5月1日新納入營改增試點、尚未進行納稅信用評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4月30日前不需進行增值稅發(fā)票認證,登錄本省增值稅發(fā)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確認用于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fā)票信息,未查詢到對應發(fā)票信息的,可進行掃描認證。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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