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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與年底雙薪同月發(fā)放應該如何計稅

來源: 高太君 簡生仁 編輯: 2015/02/03 17:05:55  字體:

問:年終獎與年底雙薪同月發(fā)放應該如何計稅

答:近期,某企業(yè)財務人員來電咨詢:年終歲尾,為了鼓勵職工的工作熱情,公司準備向大家發(fā)放年終獎和年終雙薪。公司在扣繳個人所得稅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第一條規(guī)定,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yè)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fā)放的一次性獎金。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年終獎與年終雙薪同月內取得應合并計稅

對職工在同一個月內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和年終雙薪,應將所取得的雙薪與全年一次性獎金合并后,應比照國稅發(fā)﹝2005﹞9號文件規(guī)定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征稅辦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即先將全部所得數額除以12,按其商數并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稅率表確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再根據全部所得數額、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征稅。

例如,員工張某,2013年12月工資性收入6000元。2013年12月末公司決定對所有員工按工作業(yè)績發(fā)放年度獎金,張某得獎金60000元。同時,張某還取得年終雙薪3000元。則張某當月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當月工資性收入的個人所得稅=(6000-3500)×10%-105=145(元)。由于張某應將所取得的雙薪與全年一次性獎金合并計稅,而張某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則要尋找張某雙薪與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適用的稅率:(60000+3000)÷12=5250(元),其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20%和555元。即張某2013年度所取得的雙薪與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為:(60000+3000)×20%-555=12045(元)。即2013年12月張某共應納個人所得稅145+12045=12190(元)。

一次性獎金個稅無須分月計算

對于年終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國稅發(fā)﹝2005﹞9號文件第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fā)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舉例來說,員工張某,2013年12月工資性收入6000元。2013年12月末公司決定對所有員工按工作業(yè)績發(fā)放年度獎金,張某得獎金60000元。則張某當月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當月工資性收入的個人所得稅=(6000-3500)×10%-105=145(元)。由于張某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則要尋找張某年度獎金的個人所得稅適用的稅率:60000÷12=5000(元),其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20%和555元。即張某2013年度一次性獎金收入的個人所得稅為:60000×20%-555=11445(元)。2013年12月張某共應納個人所得稅145+11445=11590(元)。

需要提醒納稅人注意的是,國稅發(fā)﹝2005﹞9號文件規(guī)定的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也適用。但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泥巴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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