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匯算≠預扣預繳,一文帶你了解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們迎來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有納稅人咨詢:2022年我每個月都足額繳納了個稅,為什么還要進行年度匯算呢?那又有哪些人可以不辦理嗎?一起來看看吧~
原因一:年度匯算≠預扣預繳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年度匯算”的概念。年度匯算是指年度終了后,納稅人匯總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額,減去全年的費用和扣除,得出應納稅所得額并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nèi)已經(jīng)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并結(jié)清應退或應補稅款的過程。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而年度匯算就是在平時已預扣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這是2019年以后我國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jié)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內(nèi)在要求,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原因二:通過年度匯算可以更好地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
比如一些扣除項目,像專項附加扣除中的大病醫(yī)療支出,只有年度結(jié)束,才能確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額,需要在年度匯算來補充享受扣除。
原因三:通過年度匯算可以更加準確地計算納稅人綜合所得全年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平時取得綜合所得的情形復雜,無論采取怎樣的預扣預繳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完全一致,此時兩者之間就會產(chǎn)生“差額”,就需要通過年度匯算進行調(diào)整。稅務部門前期進一步簡便優(yōu)化了預扣預繳方法,不僅進一步減輕了中低收入納稅人的辦稅負擔,也使預扣預繳稅額更為精準、更加接近年度應納稅額,但仍然無法完全避免“差額”的產(chǎn)生。
一般來講,只要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都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但當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nèi)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說明: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不在免予年度匯算的情形之內(nèi)。
(三)已預繳稅額與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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