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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2020高級經濟師考試,重要的知識點您掌握的如何了?小編整理了必背:高級經濟師《財稅》知識點:契稅的稅收優(yōu)惠
其他稅收制度
考點:契稅的稅收優(yōu)惠
1.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y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契稅。
2.城鎮(zhèn)職工按規(guī)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稅;對于所購面積超出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面積以外的部分按規(guī)定繳納。
3.因不可抗力喪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減免。
4.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是否減免。
5.單位和個人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并用于農、林、牧、漁業(yè)生產的,免征契稅。
6.依照規(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聯(lián)合國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外交人員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經外交部確認,可以免征契稅。
7.與個人有關的契稅優(yōu)惠
(1)家庭唯一住房:90(含)平米以下,1%;90平米以上,1.5%。
(2)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含)平米以下,1%;90平米以上,2%。
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深圳市暫不實施改善性住房契稅優(yōu)惠政策,其他地區(qū)適用。
8.公司合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規(guī)定、合同約定,合并為一個公司,且原投資主體存續(xù)的,對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9.公司分立:公司依照法律規(guī)定、合同約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對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10.債權人承受承受破產企業(yè)土地、房屋權屬以抵償債務的,免征契稅。
11.資產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權屬向其全資子公司增資,視同劃轉,免征契稅。
12.經國務院批準實施債轉股的企業(yè),對債轉股后新設立的公司承受原企業(yè)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13.在股權(股份)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公司股權(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權屬不發(fā)生轉移,不征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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