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4初級會計職稱《初級會計實務》答疑精華:消費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4/09/10 11:02:12 字體:

2014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正當時,大家復習進度怎樣呢?對于某些知識點、練習題,你是不是有些疑惑?為幫助更多初級職稱學員高效備考,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提取學員普遍關注的知識點和大家分享,祝大家學習愉快、夢想成真!

問:企業(yè)購進的貨物、委托加工的產(chǎn)品、自產(chǎn)產(chǎn)品在什么情況下視同銷售,及什么情況下結轉收入,什么時候不結轉收入?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4條:單位或個體經(jīng)營者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其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chǎn)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5)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jīng)營者;

(6)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視同銷售但是不確認收入的三種情況:

(4)屬于自產(chǎn)自用性質(zhì),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但需要按規(guī)定計算銷項稅額,按成本結轉,不確認收入: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7)用于集體福利時:(注意:用于個人消費時都應按售價確認收入,并結轉成本。)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視同銷售并計算應交增值稅:

借:營業(yè)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其他的5種情況和(7)中用于個人消費時都應按售價確認收入,并結轉成本。

所以該處直接按成本入賬。

通過上面的講述,你清楚“消費稅”了嗎?考試可能會考的重難點,網(wǎng)校初級會計職稱老師都在課堂進行了詳細講解,希望大家珍惜時間好好復習!初級會計職稱免費試聽>>。更多疑問,請大家及時向答疑板提問,各個擊破疑難點,自信赴考場!

2014年初級會計職稱,網(wǎng)校祝大家學習愉快、夢想成真!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http://m.galtzs.cn),不得轉載!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