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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級會計職稱《初級會計實務》答疑精華:視同銷售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4/09/10 10:56:27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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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正當時,大家復習進度怎樣呢?對于某些知識點、練習題,你是不是有些疑惑?為幫助更多初級職稱學員高效備考,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提取學員普遍關注的知識點和大家分享,祝大家學習愉快、夢想成真!

問:企業(yè)購進的貨物、委托加工的產(chǎn)品、自產(chǎn)產(chǎn)品在什么情況下視同銷售,及什么情況下結轉收入,什么時候不結轉收入?

答:視同銷售的八種情形: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代銷中的委托方:

(2)銷售代銷貨物——代銷中的受托方:

(3)總分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之間移送貨物用于銷售的,移送當天發(fā)生增值稅納稅義務。

(4)將自產(chǎn)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6)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jīng)營者。

(7)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8)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將購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和集體福利時,是在企業(yè)內部改變了用途,不確認收入,且進項稅不能抵扣,應當作進項稅轉出處理。

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中,產(chǎn)品所有權沒有轉移,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不能確認收入,只確認銷項稅。

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不會給企業(yè)帶來經(jīng)濟利益,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不確認收入,只確認銷項稅。

其他情況下是確認收入并確認銷項稅的。

通過上面的講述,你清楚“視同銷售的情況”了嗎?考試可能會考的重難點,網(wǎng)校初級會計職稱老師都在課堂進行了詳細講解,希望大家珍惜時間好好復習!初級會計職稱免費試聽>>。更多疑問,請大家及時向答疑板提問,各個擊破疑難點,自信赴考場!

2014年初級會計職稱,網(wǎng)校祝大家學習愉快、夢想成真!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http://m.galtzs.cn),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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