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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重點:工傷保險待遇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7/01/18 09:40:10 字體:

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時間為5月13-16日,不知大家有沒有按照2017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大綱復習呢?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各位學員精心整理了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重點,祝各位學員取得高分,夢想成真!

1.工傷醫(yī)療待遇

《經(jīng)濟法基礎》重點:工傷保險待遇

(1)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

①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②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費用由所在單位負責;

③時間一般不超過12個月;特殊情況需延長,延長期不超過12個月;

④評定傷殘等級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轉(zhuǎn)為享受傷殘待遇。

⑤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繼續(xù)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負責到底)

(2)其他工傷醫(yī)療待遇:醫(yī)療費用;住院伙食補助、交通食宿費;康復性治療費。

2.輔助器具裝配費

3.傷殘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生活護理費

(3)傷殘津貼

【注意】1-4級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支付,5、6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7-10級傷殘只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而無傷殘津貼。

(4)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4.工亡待遇

前提條件:職工“因工”死亡和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nèi)”因工傷原因?qū)е滤劳?

(1)喪葬補助金:6個月工資

(2)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注意】1-4級傷殘,停工留薪期“滿”死亡,可以享受(1)、(2)

相關連接:點擊查看更多《經(jīng)濟基礎法》考試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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