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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重點:工傷期間單位費用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7/01/18 09:52:32 字體:

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時間為5月13-16日,不知大家有沒有按照2017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大綱復習呢?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各位學員精心整理了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重點,祝各位學員取得高分,夢想成真!

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重點:工傷期間

工傷期間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費用

1.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2.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3.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特別規(guī)定

1.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3)拒絕治療的

2.因工致殘享受傷殘津貼的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xù)后,停發(fā)傷殘津貼,改為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fā)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gòu)可以追償。

4.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y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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