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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答疑精華:價外費用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6/05/13 16:26:54 字體: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第四章“價外費用”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例題·單選題】甲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2年5月銷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10萬元,同時收取包裝物租金0.585萬元、優(yōu)質費2.34萬元。已知果木酒消費稅稅率為10%,增值稅稅率為17%,甲酒廠當月銷售果木酒應繳納消費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

A.(10+0.585+2.34)×10%=1.2925萬元

B.(10+0.585)×10%=1.0585萬元

C.[10+(0.585+2.34)÷(1+17%)]×10%=1.25萬元

D.[10+0.585÷(1+17%)]×10%=1.05 萬元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消費稅的計算。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構成銷售額,但不包括增值稅稅款。本題中,包裝物租金、優(yōu)質費屬于價外費用,在計入銷售額的時候需要換算為不含稅的價款。則甲酒廠當月銷售果木酒應繳納消費稅稅額=[10+(0.585+2.34)÷(1+17%)]×10%=1.25(萬元)。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價外費用

  詳細問題描述:

  請問老師,何謂優(yōu)質費?

  答疑老師回復:

所謂的優(yōu)質費,其實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小費,就是給你的酬勞之外的費用。比如說,你給別人辦了一件事情,對方付給了你費用,但是他覺得不夠而再給你一些額外的錢。《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yōu)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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