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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初級會計實務》知識點:組成計稅價格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4/03/04 11:03:28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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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4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初級會計實務》備考資料,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組成計稅價格

  一般我們說如果沒有應稅消費品的銷售價格或者銷售價格無正當理由偏低等,需要組成計稅價格時,就除以(1-消費稅稅率)從而將消費稅包含在價款里。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僮援a(chǎn)自用應稅消費品銷售額的確定。納稅人自產(chǎn)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的,即作為生產(chǎn)最終應稅消費品的直接材料,并構成最終應稅消費品實體的,不繳納消費稅;用于其他方面的,即用于生產(chǎn)非應稅消費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chǎn)機構、提供勞務,以及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繳納消費稅。其計稅依據(jù)為納稅人生產(chǎn)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即納稅人當月銷售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如果當月無銷售或當月未完結,則應按同類消費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銷售價格作為同類產(chǎn)品的銷售價格;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以組成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jù)。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 利潤)/(1一消費稅稅率)

  =成本×(1 成本利潤率)/(1一消費稅稅率)

  ②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銷售額的確定。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丁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是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的另一種形式,應納入消費稅的計征范圍。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如果受托方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受托方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 加工費)/(1一消費稅稅率)

  ③進口應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的確定。進口應稅消費品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 關稅)/(1一消費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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