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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公司在12年年底賠了100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反映,公司虧損嚴重,能否不交稅呢。
我們也不禁會問:公司不掙錢還要交稅么?
公司不掙錢不用交“所得稅”,但是其他的稅還是要交的,比如商品在生產、流通過程中要交流轉稅。流轉稅又稱流轉課稅、流通稅,是指以納稅人商品生產、流通環(huán)節(jié)的流轉額或者數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營業(yè)額為征稅對象的一類稅收。流轉稅是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產物,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關稅、城市建設維護稅、證券交易稅等。
假如公司慢慢開始掙錢了,掙來的錢是先彌補虧損還是先交所得稅呢? 這里存在一個五年的問題,先前留存收益的賬務處理一文中提到了對于未彌補虧損可以用以后年度實現的稅前利潤進行彌補,但彌補期限不得超過5年,超過5年以后可以用稅后利潤彌補,也可以用盈余公積補虧。
有的學員可能被這個“五年”搞得暈頭轉向的,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理解這個“五年問題”,下面就這個五年問題給大家詳細闡述一下。
如果2012年公司虧損100萬,2013年賺了40萬,2014年賺了30萬,2015年賺了20萬,2016年賺了20萬,2017年又賺了20萬。 2013-2016年間賺了110萬,期間賺到的100萬是不需要交稅的,2016年賺到的剩余的10萬開始交稅,所得稅率是25%,2016年交所得稅為2.5萬,2017年交所得稅5萬。
如果公司2012年虧損100萬,從2013年開始盈利,13年賺10萬,14年賺10萬,15年賺10萬,16年賺20萬,17年賺20萬,這五年總共賺了70萬,彌補原來的虧損之后還剩30萬的虧損。從第六年開始交稅,18年賺了30萬,交了7.5萬的稅,還剩下22.5萬的利潤,會計上可以稅后補虧的,彌補原來30萬的虧損,還剩7.5萬的虧損。19年又賺了30萬,交完7.5萬的所得稅之后,還剩下22.5萬的利潤,再次彌補虧損之前的7.5萬的虧損,還剩下15萬的凈利潤。
公司掙來的錢是先彌補虧損還是先交所得稅,在實際做賬的時候我們可能也會遇到上述情況,要特別注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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