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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guān)于《經(jīng)濟法基礎(chǔ)》第四章“包裝物”提出的相關(guān)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提問:
【對包裝物既作價隨同應(yīng)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的押金是什么意思?】
答疑老師回復:
因為有的包裝物在用的時候是會磨損、損耗的,所以銷售方在銷售應(yīng)稅消費品的時候先按一定的價格(較低)賣給購買方用,再收一定的押金,如果購買方返還了包裝物,那么就退了押金。比如一個包裝物價值是100元,在銷售貨物的時候,包裝物作價50元銷售了,押金50元,如果購買方還了包裝物,那么銷售方,也就是納稅人僅針對當時作價的50元計算了消費稅;如果沒還,那么收取的50元押金也要繳納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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