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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增加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應,多渠道籌集房源,12月27日,北京市住建委等四部門聯合印發(fā)《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本市新供住宅項目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各區(qū)在新供商品住房、安置房等產權型住宅建設項目中,每年應按照新供住宅項目建筑面積的一定比例,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商品住房項目配建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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