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正保會計網校授課老師、北京某大學財經學院副教授周平芳老師,就新發(fā)布準則,針對資產評估師考試對《評估方法》這條執(zhí)行準則進行解讀。快來一起看看新準則對資產評估師考試有哪些影響吧!不看絕對后悔!
《資產評估執(zhí)業(yè)準則——資產評估方法》總計二十五條,分為六章:總則、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評估方法的選擇和附則。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為規(guī)范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yè)人員在執(zhí)行資產評估業(yè)務時使用資產評估方法的行為,根據(jù)《資產評估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
第二條 本準則所稱資產評估方法,是指評定估算資產價值的途徑和手段。資產評估方法主要包括市場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種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 |
第三條 執(zhí)行資產評估業(yè)務,應當遵守本準則。 | |
第二章 市場法 | 第四條 市場法也稱比較法、市場比較法,是指通過將評估對象與可比參照物進行比較,以可比參照物的市場價格為基礎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評估方法的總稱。 市場法包括多種具體方法。例如,企業(yè)價值評估中的交易案例比較法和上市公司比較法,單項資產評估中的直接比較法和間接比較法等。 【說明】這個表述與2019年資產評估師《資產評估基礎》教材有一定差異,但是基本意思一樣。 |
第五條 資產評估專業(yè)人員選擇和使用市場法時應當考慮市場法應用的前提條件: (一)評估對象的可比參照物具有公開的市場,以及活躍的交易; (二)有關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獲得。 【說明】這個表述與2019年資產評估師《資產評估基礎》教材有較大差異。 | |
第六條 資產評估專業(yè)人員應當根據(jù)評估對象特點,基于以下原則選擇可比參照物: (一)選擇在交易市場方面與評估對象相同或者可比的參照物; (二)選擇適當數(shù)量的與評估對象相同或者可比的參照物; (三)選擇與評估對象在價值影響因素方面相同或者相似的參照物; (四)選擇交易時間與評估基準日接近的參照物; (五)選擇交易類型與評估目的相適合的參照物; (六)選擇正?;蛘呖梢孕拚秊檎=灰變r格的參照物。市場法的比較基準通常因評估對象的資產類型、所處行業(yè)等差異有所區(qū)別,可以表現(xiàn)為價值比率、交易單價等形式。 【說明】這個表述與2019年資產評估師《資產評估基礎》教材有較大差異,這里表述更科學嚴謹。 | |
第七條 資產評估專業(yè)人員在運用市場法時應當對評估對象與可比參照物進行比較分析,并對價值影響因素和交易條件存在的差異做出合理修正。 | |
第三章 收益法 | 第九條 收益法是指通過將評估對象的預期收益資本化或者折現(xiàn),來確定其價值的各種評估方法的總稱。 收益法包括多種具體方法。例如,企業(yè)價值評估中的現(xiàn)金流量折現(xiàn)法、股利折現(xiàn)法等;無形資產評估中的增量收益法、超額收益法、節(jié)省許可費法、收益分成法等。 【說明】這個表述與2019年資產評估師教材基本一致。 |
第十條 資產評估專業(yè)人員選擇和使用收益法時應當考慮收益法應用的前提條件: (一)評估對象的未來收益可以合理預期并用貨幣計量; (二)預期收益所對應的風險能夠度量; (三)收益期限能夠確定或者合理預期。 【說明】這個表述與2019年資產評估師教材基本一致。 | |
第十一條 資產評估專業(yè)人員在確定預期收益時應當重點關注: (一)預期收益類型與口徑。例如,收入、利潤、股利或者現(xiàn)金流量,以及整體資產或者部分權益的收益、前或者稅后收益、名義或者實際收益等。 名義收益包括預期的通貨膨脹水平,實際收益則會剔除通貨膨脹的影響。 (二)收益預測應當根據(jù)資產的性質、可以獲取的信息和所要求的價值類型等作出。資產評估專業(yè)人員應當對收益預測所利用的財務信息以及其他相關信息、假設及其對評估目的的恰當性進行分析評價。 【說明】這個表述與2019年資產評估師《資產評估實務二》教材差異較大,但是教材意思有所體現(xiàn)。 | |
第十二條 資產評估專業(yè)人員在確定收益期時應當考慮評估對象的預期壽命、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合同等限制,詳細預測期的選擇應當考慮使評估對象達到穩(wěn)定收益的期限、周期性等因素。 【說明】這個表述與2019年資產評估師《資產評估實務二》教材相近。 | |
第十三條 收益法評估所采用的折現(xiàn)率不僅要反映資金的時間價值,還應當體現(xiàn)與收益類型和評估對象未來經營相關的風險,與所選擇的收益類型與口徑相匹配。 【說明】這個表述與2019年資產評估師《資產評估實務二》教材相近。 | |
第十四條 運用收益法時,應當關注以下影響評估測算結果可靠性的因素: (一)無法獲得支持專業(yè)判斷的必要信息; (二)評估對象沒有歷史收益記錄或者尚未開始產生收益,對收益的預測僅基于預期; (三)未來的經營模式或者盈利模式發(fā)生重大變化。 【說明】這個表述在2019年資產評估師《資產評估基礎》教材沒有提及,不過在《資產評估實務(一)》和《資產評估實務(二)》中都有具體要求和體現(xiàn)。 | |
第四章 成本法 | 第十五條 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評估對象的思路,將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為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基礎,扣除相關貶值,以此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評估方法的總稱。 【說明】這個表述與2019年資產評估師《資產評估基礎》教材不同,這里表述更合理。 成本法包括多種具體方法。例如,復原重置成本法、更新重置成本法、成本加和法(也稱資產基礎法)等。 【說明】這個表述在2019年資產評估師《資產評估基礎》教材沒有提及,但在《資產評估實務一》和《資產評估實務二》都有提及。 |
第十六條 資產評估專業(yè)人員選擇和使用成本法時應當考慮成本法應用的前提條件: (一)評估對象能正常使用或者在用; (二)評估對象能夠通過重置途徑獲得; (三)評估對象的重置成本以及相關貶值能夠合理估算。 【說明】這個表述與2019年資產評估師《資產評估基礎》教材差異較大,這里表述更合理。 | |
第十七條 當出現(xiàn)下列情況,一般不適用成本法: (一)因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產業(yè)政策的限制使重置評估對象的前提不存在; (二)不可以用重置途徑獲取的評估對象。 【說明】這個表述在2019年資產評估師《資產評估基礎》教材沒有提及,不過在《資產評估實務(一)》和《資產評估實務(二)》中都有具體要求和體現(xiàn)。 | |
第十八條 重置成本可區(qū)分為復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 更新重置成本通常適用于使用當前條件所重置的資產可以提供與評估對象相似或者相同的功能,并且更新重置成本低于其復原重置成本。復原重置成本適用于評估對象的效用只能通過按原條件重新復制評估對象的方式提供。 【說明】這個表述與2019年《資產評估基礎》教材不同,這里表述概括性更強,教材表述更詳細。 | |
第十九條 資產評估專業(yè)人員應當根據(jù)評估目的、評估對象和評估假設合理確定重置成本的構成要素。 重置成本的構成要素一般包括建造或者購置評估對象的直接成本、間接成本、資金成本、稅費及合理的利潤。重置成本應當是社會一般生產力水平的客觀必要成本,而不是個別成本。 【說明】這個表述與2019年資產評估師《資產評估基礎》教材表述不同,不過在《資產評估實務(一)》和《資產評估實務(二)》中都有類似的表述。 | |
第二十條 資產評估專業(yè)人員應當結合評估對象的實際情況以及影響其價值變化的條件,充分考慮可能影響資產貶值的因素,合理確定各項貶值。以實體形式存在的評估對象的主要貶值形式有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實體性貶值,也稱有形損耗,是指由于使用和自然力的作用導致資產的物理性能損耗或者下降引起的資產價值損失。功能性貶值是指由于技術進步引起資產功能相對落后造成的資產價值損失。 經濟性貶值是指由于外部條件變化引起資產閑置、收益下降等造成的資產價值損失。 【說明】這個表述與2019年資產評估師《資產評估基礎》教材一致。 | |
第五章 評估方法的選擇 | 第二十一條 資產評估專業(yè)人員應當熟知、理解并恰當選擇評估方法。資產評估專業(yè)人員在選擇評估方法時,應當充分考慮影響評估方法選擇的因素。選擇評估方法所考慮的因素包括: (一)評估目的和價值類型; (二)評估對象; (三)評估方法的適用條件; (四)評估方法應用所依據(jù)數(shù)據(jù)的質量和數(shù)量; (五)影響評估方法選擇的其他因素。 【說明】這個表述與2019年資產評估師《資產評估基礎》和《資產評估實務二》教材基本一致。 |
第二十三條 當存在下列情形時,資產評估專業(yè)人員可以采用一種評估方法: (一)基于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財政部部門規(guī)章的規(guī)定可以采用一種評估方法; (二)由于評估對象僅滿足一種評估方法的適用條件而采用一種評估方法; (三)因操作條件限制而采用一種評估方法。操作條件限制應當是資產評估行業(yè)通常的執(zhí)業(yè)方式普遍無法排除的,而不得以個別資產評估機構或者個別資產評估專業(yè)人員的操作能力和條件作為判斷標準。 【說明】這個表述與2019年資產評估師《資產評估基礎》和《資產評估實務二》教材基本一致。 | |
第二十四條 資產評估報告應當對評估方法的選擇及其理由進行披露。 因適用性受限而選擇一種評估方法的,應當在資產評估報告中披露其他基本評估方法不適用的原因;因操作條件受限而選擇一種評估方法的,應當對所受的操作條件限制進行分析、說明和披露。 【說明】這個表述與2019年資產評估師《資產評估基礎》和《資產評估實務二》教材基本一致。 | |
第六章 附則 | 第二十五條 本準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
這些變化大家一定要重視起來啊,很可能就是2020年資產評估師考試的出題方向呦~
掃碼關注2020年資產評估師考試報名時間提醒!報名入口開通后,將第一時間微信通知大家~
2020年資產評估師考試備考已經揚帆起航,準備參加2020年資產評估師考試,但還沒有開始準備的考生可要抓緊時間啦,快跟上進度!>>了解課程詳情,網校資產評估師輔導課程總有一款適合你,快來報名吧!
相關閱讀推薦:
新舊資產評估執(zhí)業(yè)準則內容變化對比——企業(yè)價值
新舊資產評估執(zhí)業(yè)準則內容變化對比——資產評估程序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