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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業(yè)復工復產(chǎn),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事宜,稅務總局決定延長2020年4月份納稅申報期限,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按月申報、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在全國范圍內(nèi)將納稅申報期限由4月20日延長至4月24日;湖北省可以視情況再適當延長,具體適用范圍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稅務局依法明確。
二、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4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內(nèi)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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